请问法律上怎样辨别”偷”与”捡”这两个概念?比如说一个人偷了一部手机被警察逮住后狡辩说自己捡的。

以你的例子来说,偷是指使手机脱离他人控制,偷的情况下,小偷知道手机在他人控制之下,但他通过自认为手机主人不知道的方式,取得了他人的手机。捡是指手机已经脱离他人控制,小偷并不知道手机的主人是谁,捡得人一般是不会偷偷摸摸,生怕被人知道的。

因此,偷与捡的区别点在于取得手机时的方式,以及行为人取得手机后的认识。

偷不会想还,或者不得已时才想到还;捡不会想要据为己有。

就司法实践来说,判断物品是否处于他人控制之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物品的重要性、放置的场所、距离主人的距离、放置的原因等等,很难一言以蔽之。有一种情况是,他人暂时将物存放某处,并短暂遗忘,但只要他经过回忆仍然是可以想起的,这时,并不认为物品已经脱离主人的控制,如果他人以占有的意思,秘密取走之,仍然是可以成立盗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