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什么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中华人民***和国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公众参与、责任追究等原则,强调保护环境是全民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环境污染控制:规定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标准,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要求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控制;

3、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和措施,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要求,要求加强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修复;

4、环境管理和监督:规定了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职责,要求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治;

5、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规定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6、环境责任和赔偿:规定了环境责任和赔偿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加强环境责任的追究和环境损害的赔偿。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