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韩城市退休职工死亡补助金如何规定

陕西省韩城市退休职工死亡,是可以享受丧葬费的。土葬一次性补助800元,火葬一次性补助1500元。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存在余额部分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

《韩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发。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须在60日内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且身份经相关方面审核审查无误后,方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第四条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土葬一次性补助800元,火葬一次性补助15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00元。土葬的,除去省财政补助,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火葬的,除去省财政补助,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不享受该项政策:

(一)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火化未火化的;

(二)服刑期间死亡的;

(三)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死亡人员死亡10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书面或口头申请。

第七条 村(居)委会对享受丧葬补助的对象资格及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公示7天。符合享受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由村(居)委会负责初审相关证明资料,并向丧葬补助对象发放《韩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完成表内相关信息填写后,由村(居)委会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第八条 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申领丧葬补助金的同时,须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经办规程》附表14),与申请丧葬补助金审批资料一同上报。未按时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造成冒领养老金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