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多少岁以上为妇女
刑法》中对于妇女的定义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
在《刑法》中,妇女与幼女、妇女与儿童是两组不重合的概念。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中对妇女的界定为,不满十四岁的为幼女,而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的范畴。
《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女子的义务,成年女子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劳动权利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都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与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学校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府、社会、学校也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级政府举办符合妇女特点的扫盲教育,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