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法西斯联盟国家是怎么样处理德国的

由于德、日、意法西斯国家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人类反对以强凌弱的侵略战争,更痛恨发动侵略战争的战争元凶。同盟国在波茨坦等历次会议及其宣言中,都明确表示将对战争罪犯加以严厉的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分别在德国和日本开设法庭,审讯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战犯。对德国法西斯的审判从1945年开始,1946年结束;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开始于1946年,结束于1948年。

在成立法庭前,苏联对审判方式提出意见,认为抓到的战犯反正都是罪行累累,枪毙或绞死了事,何必再为他们花费时间,劳民伤财?美英法西方三盟国则认为,他们如今只是囚禁中的被告,是不是战犯以及怎样程度的战犯还有待审理;而审理过程中,不但应充分给予被告自我辩护的机会,并由他们自选律师,而费用由法院支付。当时四个盟国之间,苏联是绝对少数,因此,莫斯科速审速决的主张从一开始就被排除了。

德国投降后,以各种罪名被控的前纳粹分子***350万人,经过各地的预审,最后只关了9600名,其中属于头号战犯,像前纳粹空军头目戈林的,只有20名左右。国际法庭设在纽伦堡的司法大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分两个法庭进行。横滨军事法庭负责审理乙、丙级战犯,东京军事法庭负责审理甲级战犯。法庭以破坏和平罪、违反战规罪、违反人道罪及***谋罪,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

那些为德国纳粹被告辩护的律师,来自美国、英国甚至德国,所有日本被告都有美国籍辩护律师和日本籍辩护律师作代表。

德国战犯的辩护律师们出于职业本能,咬文嚼字、想方设法为被告开脱。审讯方总能及时地提出人证物证,把被告和律师的狡辩驳倒。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尽量列举罪证,被告及其律师(背后还有其提供有利资料的被告家属)也尽量狡辩,然而,检察官则再用更多更有力的证据加以反驳,反复较量。被告最终能不能定为罪犯,取决于审判过程中的反复较量。纽伦堡审判结果是,被告22名主犯中,12名判处死刑,2名判处终身监禁,2名监禁20年,1名15年.还有2名无罪释放。审判战犯的过程,也正是更彻底地揭发其罪行的过程。纽伦堡审判当时是西方头号新闻,而每天读者都可从报上刊载的法庭上揭发―狡辩―反狡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更多的集中营内部的残酷事实。这既教育了群众,也是对历史负责,因为审判不仅面向当代人,也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当时纽伦堡法庭特别在郊区租下两所别墅,专门用来接待被害者的家属及可以提供纳粹罪行旁证的人士。旁听那样的审讯是痛苦的,天天听纳粹种种灭绝人性的暴行的揭露,特务头子希姆菜怎样分批把三十几万华沙的犹太人送进集中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