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用不用请律师

有用。一般来说,很多人都是在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就会赶紧去聘请律师。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做出起诉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存疑的,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发挥的空间是很大的。律师可以通过就了解到的案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如果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那么律师还可以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提意见,以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和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依法提建议。最重要的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签.而值班律师一般来说并不了解详细的案件情况,自己聘请辩护律师相对来说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法文书、技术性鉴定结论。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与其通信,详细了解案件细节。

三、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四、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如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