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请大家帮忙!
我们认为,不能和原件相对照并加以确认的复印件,首先法院便不能进行认定,继而不会在开庭后的庭审质证阶段拿出来进行质证。所在,仅就复印件是不具有证据效力的,一方烧毁了原件也就说明该遗嘱以文字形式存在的方式已经消失。原因很简单,只所以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是因为复印件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且其复制起来太容易。而且证据要求的是遗嘱的原件,复印件只是一种手段或工具,只是用来方便诉讼需要,其本身不能作为证据单独使用,虽然我们可以对复印件的霞庇进行补正和修复,但是法律并不要求这么去作,况且证明和补遗复印件还不如举出证据证明遗嘱的存在和内容更为直接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