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指的是哪十恶?

十恶不赦

“十恶”一词最早是出自佛教用语,指:一杀生,二偷盗,三邪淫,四妄语,五两舌,六恶口,七绮语,八贪欲,九瞋恚(chēn huì),十邪见。佛家讲究破业障,其中有地狱、恶鬼、畜生这“三恶道”的业障,如果犯下这十种恶就会招来下地狱、恶鬼、畜生这“三恶道”的苦报,所以也有人称十恶为“十业恶道”。

在我国古代刑罚律令中,“十恶”则指十个具体的刑法罪行,最早出现在《齐律》当中,在当时又被称为“重罪十条”,《齐律》记载:“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规定凡犯此“重罪十条”者,绝不赦免刑罚。

十恶

一为谋反,即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这历来被视为“十恶之首”。历史上因谋反罪被杀的名人数不胜数,比如韩信邓艾、彭越、胡惟庸、蓝玉、于谦等,尤其是汉代、明朝时期,很多功高盖主的开国功臣都被冠以谋反罪诛杀,实际上这只是君主除掉功臣的惯用手段罢了。

二为谋大逆,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寝、宫殿。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如果有人故意意毁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无异于谋反之罪。

三为谋逆,指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谋叛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三国演义》第一百零七回写道:“天子在外,太傅闭了城门,必将谋逆。宪英曰:“司马公未必谋逆,特欲杀曹将军耳。”此处的谋逆,就是在讨论司马懿是否背叛朝廷。

四为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伯叔等尊长。在推崇“百善孝为先”的古代,谋害侮辱亲属一直是至恶之罪。五为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被害人没有犯死罪,但凶手却杀其一家三人以上或手段残忍即为不道。另外,用蛊毒或厌魅等歪门邪道的方法害人,也归为“不道”。《红楼梦》中赵姨娘用厌胜之术害王熙凤和贾宝玉,就属于不道之罪。

六为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如偷盗皇家祭祀用的物品,皇宫内的财物,偷吃御膳,偷坐皇帝的专架,辱骂皇帝使臣等等。俗话说“伴君如伴虎”,古代臣子一不小心在皇帝面前说错话,就很容易惹来大不敬之罪。

七为不孝,指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在古代,告发、咒骂祖父母或父母;或者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另立户口、分割家产、不进行供养的;或者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释服等等都是“罪莫大于不孝”的行为。

八为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晚年时被二婚丈夫张汝舟家暴,后来她忍受不了其暴行,就上衙门状告丈夫早年在科考中营私舞弊之事。根据宋代《刑统》的规定:“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

在当时,妻子告丈夫,不管什么原因,都是犯了不睦之罪,要坐两年牢。宋朝对于不睦罪的惩处,已经算是很轻的了,但李清照当时已经是蜚声文坛的名人,所以在各界朋友的周旋下,最终只坐了九天牢。

九为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十为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