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层次人才d类待遇
D类高层次人才,其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额度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4,配偶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一、 高层次人才的培训
1.每年资助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内外技术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实效,给予不低于培训费用60%的资助。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参加短期培训、专题讲座、考察学习、远程教育、进修深造等创造条件。
2.高层次人才在一年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1次研修津贴。学术类津贴:根据举办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为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为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为3000元。进修类津贴:根据进修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在国外进修的,津贴为1万元;在国内(含港澳台)进修的,津贴为5000元。
二、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措施
1. 支持引进人才团队,广泛开展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猎头机构的合作,整体引进具有高端研发、产品试制、产业化运作能力和先进技术、管理、营销水平的一体化高层次人才团队,经相关部门认定,最高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认真贯彻落实“四尊重”、“四不唯”方针,鼓励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探索推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创新业绩考评、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科技项目、参加人才项目评选。
三、高层次人才的安居
1.结合两江新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在优先保障各类创业人才居住需求的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打造10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
2.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每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法律依据
《中***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常年受理,逐月认定。需前置认定的适时认定。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 类认定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