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制度的特征
监狱制度,又称矫正制度、狱政制度、行刑制度。是为执行剥夺自由刑的犯人建立的制度。广义的监狱制度是指与执行剥夺自由刑有关的一切方法和制度,如监狱内的监禁,戒护、教育、感化、劳动、生活卫生、医疗、赏罚等;狭义的监狱制度仅仅指监禁和监护制度。
我国监狱工作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级管理并且以省级管理为中心。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设有监狱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全国监狱工作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在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地区监狱工作的管理。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监狱设置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监狱管理分局,它属于前者的派出机构。根据规模和犯人容量,监狱下设监区,监区下设分监区,分监区具体负责罪犯的监管、改造、劳动、生活卫生、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特征:我国监狱实行的二十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想结合的管理原则;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制度;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基本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 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监狱的设置及其机构人员 监狱的设置主要包括两种: (1)监狱。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的场所。监狱可以分设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女犯监狱应当由女性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进行管理。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及刑期长短,监狱还可分为重犯监狱和轻犯监狱。 (2)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未成年犯的场所。由于其关押的对象主要是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因此,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可以称作未成年犯监狱或少年监狱。中国对未成年人一贯给予特殊的保护,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同样如此。未成年犯管教所采用与其关押对象相适应的管教原则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这样有助于根据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来使监狱的设置布局合理。各监狱设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工作机构除一般包括行政机构和生产经营机构外,还设狱政、生活卫生、教育等机构。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这一规定明确了监狱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监狱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与公安、交通警察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