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一万块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法律意见
1、保存好对方欠你钱的书面证据,如欠条,银行划款记录、邮局汇款凭条等,如果没有书证,找人证,要充分的人证。
2、确实需要起诉欠条如果有的话,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说过年的时候还你,有什么样的证据。
3、决定起诉的话,被告的资料已经足够:民事诉讼状-题目居中,原告:你的名字,民族,生日,身份证,住址等,被告:朋友的名字,身份证,身份证住址等。
4、会按照你写的送达,虽然被告可能并不居住在身份政写的上,但是这是他的法定(暂时这样吧),如果不能够直接送达到他名下,会公告送达(公告费和诉讼费都是由你先预交)--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两个月后再加上答辩期时间等,开庭。如果他不到庭,会缺席判决。
5、诉讼的好处是,通过诉讼,将钱款事实确定下来,防止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