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是一天一夜,休息也是一天一夜,符合劳动法吗?

是否符合劳动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国家虽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劳动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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