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临时工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百分之90,干完活没有工资,但是我家人法律意识淡薄非让我去怎么办?
家人法律意识淡薄自己去维权啊。
其实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者,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
1995年《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了“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样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他们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你工资都属于违法行为。你完全可以把工资要回来的。
也许这样做了,父母发现很大的风险,大概会自己就不想让你去了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