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昌顺捷五富通贸易有限公司是什么公司

2005年赵德强和他的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扶贫支农”的旗号,利用非法传销手段,一年时间吞掉全国50多万人2亿元“入门费”,赵德强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1年,沉寂了6年之后,赵德强以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的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身份“重现江湖”,数月时间把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山茶油产品卖到了每公斤260元,并向消费者许下了令人心动的返利承诺。那他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请看记者调查——

近期有市民反映,广西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产自巴马的高端山茶油,一盒两瓶装3.6升的食用山茶油售价高达936元,平均一公斤售价超200元,是市场上茶油平均售价的五六倍。更奇怪的是,买茶油后的7个月里,消费者可从卖茶油的公司依次获得120元、140元、160元、200元、240元、300元和400元的补贴,合计1560元。换言之,消费者消费一盒茶油,7个月后还可赚624元。如果消费者连续12个月每月买一盒油,该公司将在18个月里,分次给予2.982万元补贴,而消费者仅仅投入1.1232万元,赚钱还白吃了12盒油。

如此怪异的经营现象让人不解。作为全国食品行业的专业媒体,本报记者为此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采访。

采取这种奇怪经营模式的就是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顺捷公司)。

记者来到广西南宁市中越路7号东盟财经中心,在B座905室找到了在这里租赁办公的昌顺捷公司。在办公室进门处的墙上醒目的挂着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不足200平米的办公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各种口音的人。会议室内一女子正对各地来的“投资意向者”讲述公司运作模式。十多张卡座内,电话声此起彼伏,接待人员忙个不停。公司的墙壁上挂满了国家领导人对发展茶油事业的指示和各类宣传标语牌。

记者的到来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和怀疑。在一小时之后,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与该公司总裁赵德强进行了面谈。

昌顺捷公司在巴马和东兰的山茶油基地是否拥有所有权?面对记者的咨询,赵德强一直转移话题,避而不答。记者一再追问,赵德强解释,公司倡导“公司+基地+农户(或油茶专业合作社)”的油茶产业发展模式。昌顺捷公司、金XX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巴马县万XX茶籽发展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三方仅是合作关系。具体分工职责是:昌顺捷公司负责油茶种植、茶油产品销售及市场营销策划、实施以及负责组织林农采收成熟油茶果,提供给万XX公司进行生产,同时负责销售万XX公司提供的茶油产品,购买金XX公司提供的油茶树苗,发给林农种植。金XX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培育、采购优良油茶种苗,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并协调供油厂家保质保量供应。广西巴马县万XX茶籽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购昌顺捷公司与林农采收的油茶果,加工精炼,生产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及时供应。而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称,其在东兰县和巴马县仅有油茶育苗基地100亩,其他项目都是在建或拟建中。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实际上昌顺捷公司对这些所谓的茶油基地没有所有权,自己本身没有一条生产线,也没有任何生产能力,纯粹是在炒作其他公司的产品。这一点也在东兰县和巴马县林业局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的复函中得到了证实。

记者采访了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家,专家看了该公司的有关材料后说,国家严格掌控企业注册资金,是为了在交易过程中保障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企业注册资金应遵守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该公司没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没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甚至办公场地也是租来的,如果注册资金发生变化,那一旦资金链断裂,所有参与人员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这款被昌顺捷公司称作“很神奇,健康的人吃了强身健体,不健康的人吃了能治病”的金月亮山茶油的真正价值到底是多少?

记者多方辗转与该公司负责南宁片区的业务负责人小李取得了联系。

记者:“最近被一群老人家和昌顺捷公司炒得挺热的那款山茶油什么价?”

业务负责人小李:“哪种规格的?”

记者:“就是那款3.6升一盒两瓶装的。外面卖936元的那种。”

业务负责人小李:“那种批发价是150元一盒,你们进货的话要现金结算。”

随后记者以“需要向领导汇报,以后联系”为由挂断了电话。

真相更加扑簌迷离。

一盒实际成本不到150元一盒的普通山茶油,被昌顺捷公司卖到了936元。同样品质、同样分量、同一厂家生产的只是包装不同的产品,消费者为何不量力而行选择售价不到30元/斤的,而偏偏要去买那近似于“奢侈品”的产品?哪个环节提升了中间的这部分价值差异?谁为中间这段利润付出了劳动并为此埋单?一个单纯的销售环节能够创造如此高的附加值吗?

昌顺捷公司解释说,茶油是高档保健食用油,定价本应高过橄榄油,并且油料市场已放开,现行茶油销售定价可推动油茶产业发展。此外,现行茶油销售价含种植专项基金,是激励措施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该公司强调,茶油是高级食用油,对茶油的定价权已经交由市场调节。2009年后的茶油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属正常现象。因此,该公司结合油茶市场发展现状和消费特点、消费需要确定所销售的茶油定价为936元/盒(3.6L/盒)是合理的,没有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更不属违法行为。

有学者指出,没有任何的中间附加劳动,仅是一个直接销售,产品价值凭空提升了五六倍,这个不着边的价值凭空增值凸显出营销模式的异常。

买茶油能返利?针对这个问题,昌顺捷公司给出了答复。

昌顺捷公司称,该公司销售方案使消费者“充满信心,会有连续消费欲望”。当月,第一人买一盒;下个月,第一人必然再买一盒,并且至少有一个新人购买……一直增加,将呈圆周运动。该公司推算说,这个月,第一人买一盒,收入936元;下个月,第一人又买一盒,第二人也买一盒,收入1872元,给第一人120元补贴,剩余1752元;第三个月,第一人和第二人各买一盒,又有两个新人,***卖4盒,收入3744元,给第一人140元、第二人120元补贴,剩余3484元……前3个月销售纯收入6172元,公司的收入一直大于支出,永不停息。

不难看出,这个理论的成立建立在“第一人必然再买一盒,并且至少有一个新人购买”的基础之上。关键是谁来保证“第一人必然再买一盒,并且至少有一个新人购买”。那昌顺捷公司又以什么来保证这样一个主观想象十分美好、一厢情愿的链条不会断裂呢?所有的成功均建立在一个并不靠谱的假设和推断上,那这个理论怎么能成立呢?

据昌顺捷公司提供的数据表明,一盒茶油的成本为200元,售价为936元,7个月后返给消费者1560元,目前公司***有178家分公司。据此计算,昌顺捷公司卖一盒油将亏824元(936-1560-200=-824)。目前,该公司有178家分公司,每家分公司有17名职员,每名职员每月必须买一盒油,7个月后昌顺捷公司仅这一项亏损就将近250万元。该公司还规定,一个分公司一年内平均每个月销售量必须超过390盒,仅分公司月均亏损就高达1.36亿元。该公司有1000余家营业店,一个月下来,1000余家营业店的亏损额更是天文数字。

昌顺捷公司的资料显示,该公司目前需要固定支出的还有:4000亩油茶基地(每亩每年需投入1875元)、人员工资(含奖金等)和应依法向国家缴纳的各项税费等多项费用。而2009年广西自治区林科院油茶研究所测算得知,即使将优良的油茶品种种在适合的土壤中,再精心管理,一亩油茶收回成本也需要10到11年。因此,昌顺捷公司种植的油茶越多,投入的资金就越多,而这家刚成立一年多的公司,在油茶种植方面几乎没有收入,还要给茶农发放大量补助。

有学者指出,实际上,昌顺捷公司就是运用产品不停的消费,来达到重复获得利益,然后再进行分配的目的。该公司之所以把返利分为7个月甚至18个月,那是因为他需要时间差,是因为公司永远欠着别人钱,只是还没到期还钱而已。因此该公司规定返利只能按月发放,尽可能拖延还钱的时间,同时吸引后面更多的人加入。因为是金字塔组织,后面的人永远比前面的人多,后来的钱就可以补上之前的窟窿。因此,昌顺捷公司对下属机构的业绩和返利时间有严格的规定,通过这样来形成一个求市场重复消费的圆圈。员工为了完成业绩、获得利润,必须不停的购油。由于该公司的利润是逐月返还,得到的返利永远不够购油的支出。

对此,该公司法律顾问解释说公司会对后续的营销工作进行调整,并提出6年一个周期大循环的理念。但是,因涉及商业秘密,有关资料不能提供,并声称湖南有家公司正准备模仿他们的营销模式。

那昌顺捷公司的行为是不是传销呢?

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对此,昌顺捷公司在《关于我公司经营相关问题的答疑》中给出了如下解释:公司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山茶油产品,属于企业合法的经营行为,没有“发展人员”的行为。公司也没有要求购油的消费者发展其他人员作为其下线参与活动。公司给予购油消费者的是补贴奖励而不是报酬。凡购油的消费者,其均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情况。公司是按参与活动的购油消费者本人购油的次数和数量为依据发放支付补贴奖励,没有要求购油的消费者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该公司强调,根本不存在购油的消费者的被发展人员,是否购买山茶油产品,完全是消费者自己的行为。公司的经营模式贯彻落实了“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政策精神,完全是“依法、自愿、有偿”的合法营销策略,绝对不属传销。

那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吗?在《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模式若干问题解析》一文中,该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要求有这样的规定:……积极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的销售任务(公司按年度销售量考核下属分支机构,平均月销售指标为390盒以上)。员工应积极带头购买山茶油食用,每月最少1盒……

那么,员工每月购买的价值936元的产品最终流向了哪里?有学者指出,消费者或者该企业员工的购买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投资,而不是为了真实的消费。就我国目前的消费水平和购买能力来讲,对为了每瓶600多元返利就趋之如骛的消费者或员工来讲,他们每月自己都能或者都舍得将这近似于“奢侈品”的山茶油全部吃完吗?据记者调查,大部分人选择囤积或转手销售,而自己还是吃花生油或大豆油。很明显,如果吃不完,那这山茶油只能是通过二次推销继续流向了不是员工的消费者。通过这个隐蔽的“二次推销”,昌顺捷公司将传统的传销公司直接拉人头变异为公司员工在市场被逼进行的二次销售。再者,二次销售进入消费者手中的山茶油也能被每月消费吗?如这名新增的消费者不能进行纵向的逐月继续买油,那么,公司员工的“二次销售”必须进行横向推广。

昌顺捷五富通公司规定,各地(县)分公司、营业部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顾问5名(不含兼职顾问),会计和出纳各1名,其他职员7名,***17名。在这里,不存在传统传销公司使用的“拉人头”和“发展下线”的做法,全部转变为“分公司”、“直营店”、“公司员工”和购油的消费者等更为隐蔽的身份。基层公司“17名员工”的购买能力成为基本运营保障。简言之,就是要公司职员不停地自己购油或推荐别人购油,不断循环。如果公司员工无力继续购油而且不能发展新的客户,这个“金字塔”将会立即轰然倒塌。

记者询问该公司总裁赵德强,万XX茶籽发展有限公司的产能能否跟上。如果这个项目全面铺开后,是否有那么多的山茶油产品供应。赵德强只解释说公司已有周全考虑,但一直不介绍具体方案。记者一再追问,赵德强说了一句我们还在采购其他农产品,油不够了可以用其他产品代替。

由此可见,承担了昌顺捷公司经营理念载体并声称有各项国家政策扶持的所谓是山茶油项目不过是一个可以随时放弃的噱头。

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家指出,昌顺捷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典型的“返利式传销”,符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行为认定的多个构成要件。他也正是利用了一些市民不劳而获的贪念,加之有“长寿之乡”出产的山茶油这个被赋予多种功能的“奢侈品”作掩护,才使得这个骗局的雪球表面看来合理并在初期越滚越大。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赵德强曾经“导演”过的“玛雅神话”,看看当年的“玛雅传销案”和如今的“买油返利”之间有没有某种内在的关联。

赵德强出生于广西大新县,1994年从部队转业到南宁市赖氨酸厂工作。1999年,辞职下海的赵德强在南宁市大学路租了两间房子,出资18万元成立了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6日,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玛雅公司)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德强,赵德强与赵德光、韦方华、莫耀赞、钟莉仙是公司股东,玛雅“生物霖”是该公司主要产品。2003年11月,玛雅公司的股东韦方华、莫耀赞、钟莉仙变更为赵艳梅。2004年5月,按照赵德强的决策,玛雅公司实施“扶贫支农”活动,即以销售该公司“生物霖”产品为名在各地设立地(市)、县(市)批发管理商、经销店及招聘业务员,以17个月17次领取回报作为1个活动周期,参与者以人民币288元或900元认购8瓶或50瓶“生物霖”产品即可获得业务员资格。参与者在取得业务员资格后6个月内分6次获得玛雅公司返还的***计1060元或1431.90元“宣传扩大试用经费”。此后业务员要在第7次至第17次获得588元或619.88元直至19988元数额不等的“补贴(含红利)”,就必须按照玛雅公司的要求不断发展下线业务员。参与者发展的业务员越多,获得的补贴越多,其中交纳288元的17次就可累计获得补贴9.7万元。玛雅公司还规定,按照发展下线业务员的人数,业务员可以晋升为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及高级总监,上述人员可从下线业务员的营销业绩中获取提成。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间,玛雅公司采用《事业手册》、《营销指南》等方式对“扶贫支农”营销模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广西、贵州、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吉林等地实施,经营数额巨大,仅扣押在案的经营数额就达14609806.37元。

2005年,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玛雅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参与,参与人员以认购商品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同时,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1998年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二)、(六)项的规定,属传销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公司的传销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赵德强、黄朝君、赵德光、赵艳梅、黄洋属玛雅公司从事非法经营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三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德强、黄朝君、赵德光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三年,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艳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洋罚金五万元。

2010年,当年的“玛雅传销案”主犯、沉寂了5年的赵德强摇身一变,成了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的昌顺捷公司的法人代表,全面开展“买油返利”营销活动。

那昌顺捷公司的经营理念究竟是源于哪里的研究成果呢?该公司法律顾问介绍说是源于《消费资本论》。《消费资本论》由陈瑜教授提出,但是在我国经济学界褒贬不一,有学者称其“没有收到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正面效应”,反而被“返利式传销”组织奉为“圣经”。有专家指出,消费对经济有促进作用,但是个人的资本积累不会在消费中产生,消费行为也不可能成为投资行为,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积累的资本都是自身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消费行为本身不能创造剩余价值,更不可能转化为资本。因此,这个理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其假设的前提就是错误的,因而核心内容也是不科学的。

广西某上市公司营销高管指出,在昌顺捷公司策划实施的营销实践中,“扶贫支农”换成了“买油返利”;“生物霖”换成了“山茶油”; 288元或900元认购8瓶或50瓶“生物霖”的“入门费”换成“936元或11232元购买一盒或12盒山茶油”;“业务员”替换成了17名“公司员工”;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及高级总监替换成各地(县)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副经理、顾问、会计和出纳……但昌顺捷公司整体运作理念不变,回报分红、返利方式不变。究其本质,“天价山茶油”实质上就是玛雅传销案中“生物霖”的翻版。

在昌顺捷公司的各项解释和说明中,动辄引用国家和广西区政府的有关文件,具体详细到了第几页第几段。给人一种事事有依据、条条有规章的感觉。然而,记者详细查询了该公司依据的发改农经[2009]2812号文和桂政办发[2009]196号文后发现,发展油茶事业、维护粮油稳定确实是得到了国家及各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肯定,但是所有文件也同时表明我国的油茶事业的发展要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大科技支撑,提高单位产量和质量,合情、合理、合法地促进事业的发展。

在和本报记者的数次长时间电话沟通交流中,昌顺捷公司的法律顾问一直强调该公司的经营理念是科学可行的。同时昌顺捷公司声称该公司的所有情况均已向广西区党委、区政府、区公安厅和林业厅等部门做了汇报和备案。为此,记者来到设在广西林业厅的广西油茶产业办公室了解情况。

广西油茶办工作人员介绍说,2011年8月24日,广西某媒体报道了记者采访昌顺捷公司过程中发现的“四怪”。三家公司负责人认为该媒体的报道对该公司的经营和前景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此,三家公司于8月26日联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递送了一份《紧急汇报》。也正因如此,昌顺捷公司才进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视线。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分管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请林业厅立即了解情况,及时处理”。

广西油茶办工作人员介绍说,近期有很多外省投资人给他们打来电话,询问昌顺捷公司是不是广西区林业厅扶持的企业,是不是获得了大量的国家补助。这让他们感到很被动,同时也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国家和各级政府支持油茶事业的发展并不能代表也赞同和认可该公司的经营模式。目前由广西林业厅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按自治区领导指示进行深入调查。截至记者发稿,广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仍未对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可行有明确结论。

在昌顺捷公司与金XX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中有这么一句“在自治区领导和油茶产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协调下,甲乙双方……计划……”。对此,广西自治区油茶办予以了坚决的驳斥。油茶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根本就没有指导过这样的单位,对此毫不知情。

《战略合作协议书》还有这样一句“乙方认真履行2010年7月2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油茶产业办公室的保证……”。对此,广西自治区油茶办更是感到匪夷所思,他们从未见过什么保证,更没有扶持过这样的单位。油茶办工作人员表示,造林计划一般是下达给县级人民政府,不会下达到某个公司。而且,中央和自治区配套的补助资金每亩才320元左右,该公司所拥有的油茶林最多也只能获得几万元的补助。

专家指出,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广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营销模式没有明确定论的前提下,广大消费者应对此类消费返利活动冷静参与。本报认为,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营销模式及其依据的经济理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我们有责任也有必要将其公布于众,从而引起社会的重视,引导公众广泛参与讨论,汇集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钱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