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被骗洗钱了要去哪里报案
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会自动转接至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随后会有接警员和你语音对话,会询问你案发时间,地点,大概经过,你需要留下你的一个能够联系上你的电话号码,方便出警民警寻找到你。
可以到你被骗的所在地报警,或者打110报警,现在公安局专门成立了针对电话诈骗的小组,接受110报案
报警三项要点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2、报警时要按民警的提示讲清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现场的原始状态如何;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联系方式。
3、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并与民警和110及时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
附注:12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教育孩子勿乱拨打110、119、120等类似电话戏弄服务人员以此取乐。
报警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实四类情况: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孩子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手机、市话和可拨通外线的分机电话都能打110。110是特殊服务号码,使用时不收话费。
用手机拨打110时不用加区号。城区的有线电话报警都直接进入市局,远郊区110报警台受理本区县的报警。全市的手机拨打110都是直接打到市公安局的指挥中心,一般如果是各区县的报警范围都会马上转过去,如果遇到重大案件就由指挥中心直接受理。
扩展资料
防骗策略:
一、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二、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
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三、注意“能人”
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
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四、忌贪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