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刑法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

刑罚属性是刑罚本身固有的特征和性质。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认为,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惩罚犯罪,以国家名义强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孛命或其他权利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和手段,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表现,是国家政权赖以生存的条件。刑罚的这一根本属性是由副家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

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