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并没有针对 土地使用证 超范围过户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