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权容易吗?
我是在半夜刷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规定的,这个新政策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之前,中国的绿卡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但此次新规的出台将改变这一局面。另外,外国人之前对中国的印象多少比其他人更为人所知。
《条例》旨在吸引人才
最近十年,海外移民成为媒体关注的新闻焦点和坊间议论的热门话题。在很多中国人的印象中,很多社会精英都是漂洋过海,远赴他乡。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正面临一定规模的流失。与此同时,外国居民在中国的数量也在迅速上升。
如何解释这种看似矛盾的迁徙现象?就像两国之间的贸易一样,国际人员往来也是出于交换所需物品的需要。发达国家欢迎来自中国的高技能人才,中国也希望吸引海外的企业家、员工和专家为快速发展的国内经济服务,特别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进出口行业。
今天,中国的综合国力日益上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的人来学习和就业。即使算上中国香港澳门,中国的外来人口也不超过150万。对于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数百万的外国人与其国际地位很不相称,也不利于构建友好开放的国际形象。
长期以来,在华外籍员工绝大多数是短期移民。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在中国居住超过5年的外国居民不到20%。为了方便外国人才在中国的出入境,也为了吸引高端人才在中国定居,政府确实有必要出台关于永久居留的法律法规。虽然中国在2004年宣布了类似美国“绿卡”政策的永久居留人才计划,但只有几千人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这次咨询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稍微松动了之前的严格规定,总体上适应了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
《条例》有些门槛高于美国
《条例》的草案明显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但具体规定大多高于其他国家的标准。
比如,美国虽然是传统的移民国家,但由于世界各地大量人口迁入,其移民制度并不宽松。对比国家的移民政策,可以看出《条例》的规定有多严格。
美国有三种基于职业能力的绿卡项目。第三种只要求本科学历,即使是劳动力短缺行业的非技术工人也有机会获得绿卡。如果实行《条例》,中国对申请人的选择性介于美国第一类和第二类绿卡项目之间,即拥有硕士学位或在某些领域表现出超常的能力。
主要针对杰出人才
从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大多指向各个领域的优秀人士和科研人才。
比如《条例》第15条规定,在华外籍员工要想获得永久居留资格,需要有博士学位或国际知名大学毕业,或者工资不低于当地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到六倍(视行业、地区、工作年限而定。
就推荐机制而言,只有对我国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益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投资移民条件较高
另外,在中国投资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就投资移民的要求而言,1000万人民币的投资额听起来并不算高。但是在去年年底新规定生效之前,投资移民程序的下限
在华外籍居民符合条件的或许不足2万人
2010年,约10%的在华外籍居民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假设这个比例不变,2019年应该有7.2万外国居民拥有更高的学位。如果其中四分之一符合《条例》,——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乐观的估计,在中国能申请“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不到2万人。
与其他国家相比,虽然中国的外国居民数量有限,但他们的地理分布非常集中。在中国的外国人生活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如北京的韩国城,上海的华侨区和广州的非洲人的“巧克力城”。在这些地区,各种肤色的外国居民成为突出的城市景观,这很容易给中国人留下深刻印象,以为大量的外国人口已经生活在中国的大城市。
以广州的非洲团为例。很多中国人认为他们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几十万。最近在一个学术会议上认识了一位中山大学的教授,他多年来一直在调查广州的非洲社区。他告诉与会者,高峰时广州只有5万非洲人,最近只有两三万。联合国人口司的数据没有提供非洲国家来华的人口,但应该归入“其他南方国家”,大概不超过15万,其中相当比例属于在华留学生。
“外国人永居条例”有总量控制机制
部分中国人担心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会为家人申请永久居留权,于是已婚带孩子移居中国,导致移民人数激增。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
第17条规定,只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年老的父母才能获得基于家庭团聚的移民申请的永久居留权。配偶婚后还须与伴侣在中国***同生活满五年,且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九个月。
美国家庭移民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成年子女,对配偶的居住年限没有要求。即使大量外国人试图通过这些狭窄的渠道挤进中国,但《条例》的第七条已经设置了总量控制的安全阀:“国家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的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有网友建议,个人对在华外国人要掌握以下三个原则。
1.要让对中国有用的人获得居留权,对中国更重要、更不可替代的外国人获得居留权应该更容易,否则应该更难。
2.外国人在中国不管有没有取得居留权,最多只能取得国民待遇,不应该有超国民待遇。同时,在中国犯了非法行为的外国人应该被驱逐出境。
3.对于非法滞留在中国的外国人,一定要有有效的办法把他们赶走。这件事拖得越久,就越困难。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存在非法拘禁聚集现象!
此外,那些由移民建立、由移民组成的国家,也缺失了几千年来存在的文化观念和国家根深蒂固的民族认同。因此,在移民永居问题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非常有限,《条例》中的一些内容甚至比美国绿卡的标准还要宽松,自然会引起舆论关注。
我们有理由相信,决定中国“绿卡”的“最短板”应该比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更长,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更严格。因此,《条例》只有尽可能详细地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关内容的规定,才能打消公众的担忧和顾虑。
一部与移民“绿卡”息息相关、全国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上位法”的修改,自然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和担忧,这是完全正常的社会现象。因此,这是必要和必要的
简而言之,在给予外国人“绿卡”的问题上,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及其对本国公民的影响。首先,我们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人民关心的社会公平、公民合法权益、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然后为外国居民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正如某知名媒体人所说,“中国太大了。照顾好这14亿人,让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落后,就是对全人类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