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加强依法治理的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我们的现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忽视法律问题,忽视对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的借鉴意义。即使那些标榜已经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公司,可以说制度化建设还是很差的,很多还是穿新鞋走老路。我认为,现代企业的管理,特别是民营企业管理,借鉴法律思维是很重要的。

我们的现代企业已经有了很多制度,甚至一些大公司的各项制度都能编成几本书那么多。但我想说的是,这些成书的现代企业并不是企业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志,也可以说这些成书的制度质量并不是很高,甚至很多是流于形式的。综观这些现代企业的制度,可以说多出自秘书之手或出自各个部门,制度之间缺乏有机的整合,对于企业的整体战略体现并不是很不充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以下,我暂举几例,让大家看看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制度,老板个人的单方任性很强,在权利与义务分配上缺乏制衡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设定权利义务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我们的企业的制度,是由老板的个人的单方任性所决定的,在权利义务规范上是非常缺失的,制度的设定很多地方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很多地方是不合理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和慎重。这在现代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优为突出。 

二、企业规章制度忽视法律法规

有的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是企业定的条条框框,员工就得遵照执行,就得服从。因此。在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违规、违法,甚至侵犯职工基本权利的条款。其实,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除了诸如劳动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一个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企业章程。从股东权利的行使到董事会的责任制度;从财务规章到生产规章,都应该是企业章程的具体化。但在实践中,较少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和把握企业章程,并把它作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这往往直接导致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的随意性。个别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竟然将企业章程中股东会议、董事会的职权,都归于总经理,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进性名存实亡。

三、、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

实行制度化管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是推行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根据法律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起草好企业的章程。章程被称为企业的“宪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定企业的宗旨、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各类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的最基本的规章制度,是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础。现在,我们许多企业和公司对章程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为了应付工商注册而按照工商局提供的统一格式而编制,千篇一律,根本没有起到章程应有的作用。其次,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的合同、资产、财务、生产经营、采购、担保、安全生产、人事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法治”代替“人治”。第三,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与市场竞争、企业管理息息相关,对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利益有至关重要作用。此外,在有了规章制度以后,还要细化各项管理工作和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和处置程序,并纳入日程考核管理,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好完整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才能在企业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把依法治企工作落到实处。

四、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

虽然我们现代企业的治理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借鉴了现代公司的基本匡架,也可以说民营企业的老板就是公司的总统,总经理就是总理和首相,股东会犹如议会、人大,监事会就象法院。但在公司内,对于公司章程,普遍认为公司章程就是办理营业执照时不经意填写的,就是在履行个手续而已,有谁认识到它的公司宪法地位的?对于股东协议,说穿了也就是调整股东权益的基本文件。因此多数人在合作开公司的时候,特别是遇见股东争议时,对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执行是毛病百出,歧义遍横,各说各理,从而导致章程和协议失去了其实际的法律意义,为此而打官司的并不是少数。原因是什么?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设置。

三、对合同的实际意义缺乏重视

生意人的合同,实际就是生意人之间的法律,可以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企业的利益,大多数是通过合同实现的。但我们企业对于合同的管理,是多么的忽视!可以说,现在的企业,多数的公司经营合同是由业务人员定的,普遍存在下列几个方面问题:A、合同的质量不高,不严谨、挂一漏万,B、普遍认为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没那么重要,不需要如此的严格执行,C、在执行合同中,普遍存在不能意识到合同的法律意义,一个电话、两个传真,就改变了原定交货方式等等。而这一切,对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却是优为重要的。

四、缺乏法律证据意识

法律讲究证据,但现在很多企业,文件是分散保管的,有的分散在部门,有的甚至分散在办事人员手里。结果是,用到的时候却找不到。企业普遍认为,企业的证据,是发生纠纷和打官司才要用,却不知道,在内部奖惩个员工时,证据同样很重要,凭权势压人算不了本事,员工也不容易服气的。考试大收集

诸如上述几类,我认为,在企业管理中,我们不但需要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要将法律思维贯彻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每一个角落,贯彻到企业的决策、管理、激励、监管、执行、裁处等方面,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只有规范企业的各种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设计,才能真正视为现在企业。

五、不重视法律工作

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国内法制环境的不完备、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企业的法律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许多企业领导人对依法治企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缺乏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不强。

(2)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仍处于一种被动的、应付法律事务的状态,而不是主动地预防、规划、应对。

(3)企业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了解得不够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审查被担保方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而盲目担保;发生纠纷后不及时依法主张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等等。

(4)甚至有许多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状况。

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研究解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企业法律工作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和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加强企业法律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外部市场环境对企业的要求。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是市场中的一员,而且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都应该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市场经济对企业的首要要求就是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自己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要做到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过去那种“人治”现象,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包括企业与职工的关系,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

第三,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世贸组织在过去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世贸组织成员***同接受的多边经贸协定和协议。世贸组织规则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的基本“游戏规则”。这就要求广大企业更自觉、更严格地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局面,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许多新的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面对市场经济转型和加入WTO的挑战,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靠法律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