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追诉期

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六个月。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该期限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事件的处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报警;

2、警察出警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

3、询问案情;

4、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愿意进行的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5、调解不成的,或者拒绝调解的,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由民警作笔录;收集证据,有伤的验伤;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