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宣传、信息、调研、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安全保卫、接待、会务、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区政绩考核办公室

配合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公务员管理科、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按规定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省退役运动员和省届次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川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报及相关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就业工作;指导转业军官培训工作。

(六)区外国专家局(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落实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属地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查和转报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挂老干部管理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审批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的执行及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和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对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职业(工种)市场指导价位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实施集体合同签订及集体工资协商制度;组织企业实施国家规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不定时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提报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

(十)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区各项保险政策、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各经办机构实施;拟订城镇失业及各项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单位的审定、监督、管理及考核;承办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材料的申报审核及工龄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监察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配合有关科室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网络建设规划;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工伤案件的调查、取证、认定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