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第三者离婚,如何分配财产
2001年,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对过错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是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一时间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有很多人产生了误解,认为只要是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有婚外情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此观点,社会产生了新兴行业:私家侦探。很多家庭出现感情危机后,一些家庭成员不惜花费重金聘请私家侦探调查、收集配偶的所谓的过错行为。一旦掌握到了重要证据,就认为自己手握尚方宝剑,能够在离婚中掌握主动权,并在财产分割时享有获赔的权利。
对于此观点,早已有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如:贾明军律师著:《离婚红宝书》),婚外情获赔的情形只限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
所谓同居,必须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畴。即使是收集到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赔偿的数量、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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