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犯罪没证据派出所刑讯逼供让认罪怎么办
法律主观:
被刑讯逼供没证据怎么办 被刑讯逼供了身体伤痕就是证据。 如何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 公诉 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如果被折磨得痛苦了,可以以装死、惨叫、暂时承认但做笔录时死都不认等方式来换取短暂的环节;如果被折磨得实在受不了、按着办案人员的意思认了,至少你可以用最后一招:不签名。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你服软了再带到监控下做笔录的话,绝对不要承认!有罪供述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身处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担推翻有罪供述视频的举证责任,困难很大。 还有一点:笔录往往会在最后面多记一句:“问:你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答:没有。”要是遭受了刑讯却发现笔录里面有这句,千万别签名!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1)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 (2)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 牢记时间,是因为现在要求讯问时要同步录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现一边打一边讯问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顿,打得你老实了再开始讯问。那么就会出现被提押时间和开始讯问时间之间存在空白期的情况;而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是重要的可疑线索之一。前段时间 广东 省高院对一宗案件判处无罪,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后、讯问前存在空白期。 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 (3)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检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讯之后还押时,会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里受伤,要求进行检查。 (4)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和身体状况。 讯问完回到被关押的场所(或者说监室,我们这里叫作“仓”),一定要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将来你就指望着他们为你作证了。尤其是那些快要刑满的、已判决要送去监狱服刑的、可能被调去其他监室的人员,更要告诉他们。因为同仓的人员有可能是你进入审判阶段后与你串通好的,证言的效力较弱;而那些早就与你分开的人员在之后没有接触你的机会,证言的效力也更强一些。 如果因刑讯手段(比如很多闹庭律师常在微博上宣传的电击、泼冷水后吹风扇等手段,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而生病,同样也要让你的囚友知道,并且告诉看守所的医生病情,索要药物。一般看守所的医生给药会有记录的,这也是个可供调查的线索。 被刑讯后回去,第一时间去找监所的检察员,这是你在这个阶段唯一也最有可能指望的人员。把你被刑讯的情况详细告诉他,要求做笔录,要求对你的身体进行检查,等等。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在后面的每个诉讼阶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讯这回事。甚至在判决之后的二审、申请再审等等阶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论,把经过说清楚,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如果没有线索光是嚷嚷自己被刑讯了,办案人员一般不会理你的。 4、找个好律师。 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愿意认真帮你去跑这事的就是好律师,所以也别坑了人家,别没挨打却骗律师说自己被刑讯了;要是律师跑了却没改变现状也别怨他, 律师费 还是该给的,毕竟决定权在公检法手里。 千万别找那些闹庭律师,不要看他们微博刷得猛,跟法官公诉人吵架吵得凶,他们只是拿你被刑讯这事炒作他们的名气和收入罢了,但并不是真正关心你是否真的被刑讯,也不关心你被刑讯这事有没有调查清楚。 5、明确被刑讯不等于无罪。 没干这事与干了这事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你的有罪供述是关键的定案证据,后者你的有罪供述可有可无。如果真的没干这事,那排除你的有罪供述之后,剩余的证据是无法认定你构成犯罪的。如果实际上干了这事,那即使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证据也仍然足够定你的罪。 刑讯逼供只是为自己辩护无罪的理由之一,而不是全部理由。一个好律师,可以抓住证据之间的漏洞为你作无罪辩护,而不仅仅是拿刑讯逼供说事。这也是好律师和闹庭律师的根本区别:闹庭律师只会申请回避和刑讯逼供这两招,好律师却是从证据漏洞、程序毛病、事实不清、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进行辩护 对于刑讯逼供等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点击网在线咨询系统,与网律师一对一的进行沟通。
法律客观: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