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庭审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吗
法院对庭审证明材料需要核实。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提供的证据,都需要进行核实,当事人还应在法庭上相互质证。
法律分析
审核判断证据是审判人员围绕诉辩双方的主张,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鉴别真伪分析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民事诉讼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但会核实,而且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采信。审核判断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既牵涉诉辩双方的主张能否得以实现,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又能反映出审判人员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判断证据是审判人员独立的思维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这一过程赋予了法官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会逐个审核判断证据,可以认识某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存在何种客观联系,由此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当事人所提供材料与案件事实是否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