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主体必须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或是企业内部单独核算的部门或分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2、法律主体通常指对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就不同的法律而言,就有不同的法律主体之称。如《公司法》规范下,法律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关系:

(1)在具体领域内,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如工商银行某省分行,在公司法领域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他可以说不是法律主体,但他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为会计主体。

(2)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

扩展资料:

关于会计主体

1、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会计主体的范围很明晰,一般表现为独立核算的企业,也就是"实"的空间,即企业会计只核算企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并向各有关方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日益多样复杂化,会计主体的典型形态 企业变得越来越模糊。

2、一方面,在网络化的经济中,公司作为会计主体,其外延不断延伸,产生了¨虚"、"实"两个并存的空间;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物理空间"的概念,构成了"媒体空间",使得一项交易可在瞬间完成,资金也可以瞬时联结在一起工作,根据业务的需要自由地重构分合,拓展了会计基本假设的领域。

3、另一方面,许多上市公司拥有多个子公司,而每个子公司又有许多合资企业、关联企业和联营企业。这些企业之间的松散联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兼并等手段整合,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解散联盟。如何核算和管理这些不确定性的实体;会计主体的界定就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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