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