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网上开庭需要准备的事项如下:

1. 确保电脑或智能手机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以便清晰传输视频和音频;

2. 检查网络连接,确保庭审过程中网络畅通;

3. 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获取登陆链接和庭审码,准时参加庭审;

4. 开庭前一天,配合法院检查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确保满足要求,并完成庭前及线上举证测试。

网上开庭的技术要求:

1、网络环境:确保稳定的网络连接,以免在开庭过程中出现中断;

2、硬件设备:准备具有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或智能设备,以及必要的音频设备如麦克风和耳机;

3、软件应用:安装并熟悉网上开庭所需的软件或应用程序,如法院指定的视频会议系统;

4、视频和音频测试:开庭前进行视频和音频设备的测试,确保图像清晰、声音清晰可辨;

5、备用方案:准备备用的网络和设备,以应对突发的技术问题。

综上所述,网上开庭前需确保设备(电脑或智能手机)具备必要的摄像头和麦克风功能,检查网络连接稳定性,按时获取并使用系统提供的登录链接和庭审码,同时配合法院进行开庭前的网络、设备和场所检测,以及完成庭前和线上举证的测试,以保障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第八条

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

第九条

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第十二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但其他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