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没有出来前,派出所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吗?

可以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是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二是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三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四是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

1、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依照处罚的下限或者略高于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

如,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2000元,减轻处罚1000元。

根据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有: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是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