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如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安全规程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全的方式燃放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申请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供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3. 审查材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4. 核发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5. 说明理由: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说明不予核发许可证的理由。

综上所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和处罚措施。未经许可或违反安全规程进行燃放的将受到罚款和责令停止燃放的处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以危害公***安全的方式燃放的将受到罚款和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