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
问题一:国有企业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规定 虚列财政配套资金,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不过,现实中很难按此执行。
问题二:审计事业单位虚列支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绩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题三:审计事业单位时,对虚列支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
虽然都不是很贴切,但是在现行法规里好像也找不到更骸切的。自己看看吧,看样你也是 *** 审计部门的喽,呵呵
问题四:人员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据为己有,是否违法犯罪 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即属于犯罪。
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职务侵占、贪污或者诈骗。
具体适用哪一个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节作出认定。
问题五:虚列支出套取国家基金,审计法怎么处罚 如何处理
1、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采取虚假发票在帐内处理的,查证属实的,应移交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处理,必要时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2、用于处理不正当开支的,司法机关要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构成贿赂犯罪的决不能手软,要一查到底,争取扩大战果,同时要积极追赃,不能让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受到损失。3、对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用于个人贪污、私分的,应属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查处,并追回赃款,决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四、法律空白 目前,对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被调查人拒不交代动机、目的以及赃款的去向或经办人之间相互串通、推诿,检察机关获取的证据无法证明所套取的资金是否用于贪污、私分或行贿的,由于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往往只能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遏制腐败现象非常不利。建议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完善,作出明文规定,增强法律可操作性。
问题六:虚列支出冲抵被查出要不要全部清退 当然要清退了。
问题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都有哪些 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4.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5.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滥发钱物、经商办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
6.挤占预算内支出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7.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
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
8.虚报冒领财政拨款
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9.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
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额)。
10. 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
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账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1.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表现形式: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致使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终决算无法反映。
12.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 *** 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
13.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表现形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帐户或者另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4.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
表现形式:(1)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拆借资金等;(2)超过规定标准,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3)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的。
15.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 *** 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16.违规使用发票
表现形式: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规定印制、生产、领购、取得、保管、开具发票。
17.违规收费
表现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等。
18.违规向企业摊派
表现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
问题八:总预算支出挂往来违反了什么规定 隐瞒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企业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及《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2_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3_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补助收入”不同性质收入的会计处理确认影响当期损益金额,即违规金额。不能一概而论。
问题九:违反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第九十二条各级 *** 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 *** 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第九十三条各级 *** 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将所有 *** 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上级 ***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第九十四条各级 *** 、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九十五条各级 ***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其他法律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十:虚开发票 虚列支出 违规宝管资金 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看来问题很多啊,我想你适合找个如阿里法律的平台,将要找的问题放进去找法律法规,问个专业律师也行,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