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对情侣公园约会,被保安勒索一万多元,如何站在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这对情侣缺少法律意识。
事发当天,这对情侣开车进了公园,然后在车上约会。这时,嫌疑人看到车辆在晃动,就冒充警察上前进行询问。然后,他告诉这对情侣,告诉他们违反了社会保障条例,必须接受罚款。当时因为害怕,犯罪嫌疑人骗了他一万块钱。但两个月后,嫌疑人又找到这对情侣,说还需要交罚款。这一次,受害人假装给他钱,却把他骗到派出所,然后警察把他抓了起来。抓获嫌疑人后,他交代自己是公园保安。因为他看到情侣在这里约会,就用这个理由来敲诈他们。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来这件事虽然荒唐,但如果到此为止,也许就没事了。关键是,男方收到钱后,可能觉得女方的钱太容易被骗了,还说自己生日快到了,暗示女方转1000元给他,而且转账必须备注为?哥哥,妹妹提前请你吃年夜饭?。他还自称是特工,威胁说如果她不听话就带人去找她。所幸女子冷静下来,开始觉得不对劲。经家人提醒,她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期间,好心的女子想给男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打电话让他把钱要回来,但男子并不在意,于是女子决定报警。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这对情侣也有问题。如果他们在私人场所约会,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受害者被欺骗和勒索,他们也不敢报警,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不光彩的。如果我们不想被欺骗或勒索,那么首先,我们自身就不能做任何违法或违背美德的事情。所以很自然的,犯罪分子抓不到我们的把柄,那就谈不到敲诈我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