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追责吗

法律主观:

是的,我国 刑法 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刑罚 。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