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寄来的快递一般会是什么
法院寄来的快递一般是寄送起诉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送达回证)、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法院是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如果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是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院的传票通常是通过邮政EMS(法院专递)送达,通常是邮政部分安排专门人员送达,(原告)法院那边是按照立案时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寄送的,(被告)按照原告提供起诉状的地址进行寄送的,有送达地址确认书也按那个地址寄送。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一、拘传
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
二、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