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上划分的年龄段都不一样,有什么依据。

16岁是刑事法律上规定的年龄,刑法规定,16岁以上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一旦满16岁,你就要为你的所有刑事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刑法上除了16岁还有一个14岁的界限,14岁以下,不论你犯什么罪,都不追究刑事刑责,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这八种犯罪,就要负刑事责任。而不满18周岁不被判处死刑,是我国刑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去年刑八的修改,为了保护老年人,又规定了75周岁以上不被判处死刑。

其次18岁,这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我国的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平时生活中说的未成年人,就是以18周岁作为界限的。

所以你说的16岁还是18岁负全部责任,就要看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了。比如一个17岁的高中生杀了人,他要对他的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是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是由他的监护人来赔偿的。不知道这样解释你是否明白了,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