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了能判离吗
看情况。
律师解析:
第三次起诉是否能判决离婚,与起诉的次数没有必然的联系。
与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关。
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能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三次起诉,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很难挽回,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实践中还有第四次、第五次才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主要事实依据:
(1)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否破裂却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除《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外,其他情况法院根据双方情绪和当事人表达等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裁决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双方无有和好可能:
双方有无合好的可能,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原则上通过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双方是否存在合好的可能:
a、夫妻双方的矛盾是暂时性的或根本性的,有无调和可能;
b、起诉离婚一方的态度是否坚决,如其不愿意调解且态度坚决,一般无合好的可能。
(3)是否能够“案结了事”以及诉讼的次数: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许多争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且双方矛盾有可能更加的激化,甚至会导致社会事件或悲剧,这是法律的观点和社会现实的矛盾,法院会充分考虑社会实现问题,而不判决离婚。如起诉一方多次起诉离婚,一是表明其离婚的坚决和决心,也表明了双方在感情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次数越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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