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不按法条判案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极少,一般都是在庭审完后二个星期内判决的。 1.法官审理完后即使有了结果,判决书的出来还是要有一定时间的。更何况,一个法官也不是只有一个案子,所以,宣判晚一些也是正常的。 2.如果案情简单的话,判决书出来也会很快的,最多两周内会有结果。法官告诉你下周有结果,如果一直没通知你宣判,你就到下周晚些时候打电话问一下好了。 3.不用太担心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限一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二十日,法官不会超期的,数额较小,认罪态度好,如果还是初犯的话,很有可能判缓刑的,不过具体得看法官怎么判,反正不会很重的。 4.当庭宣判往往更有利于司法公正,实务中当庭宣判的不是很多,主要原因为可能对判决结果需要再考虑,需要领导批准等。 5.一般法官没有必要骗你,只是时间问题,相信很快会有结果,无论如何,你的情况量刑不会很重。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