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会积极分子
工会积极分子是保证工会组织活力和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因素,是协助工会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力帮手。工会积极分子能为本单位工会工作创造出好的工作环境,是完成工会各项工作的基石。
多年来,六局工会在如何围绕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全面开拓国际化、多元化建筑企业新局面的过程中,从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专业技术能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理论宣传、班组长等行业中,培养出众多的工会积极分子。他们积极支持、响应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
《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是在中国顺利跨入新世纪,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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