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家暴的定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对家庭暴力没有定义,其规定有如果几种:1、法律规定在一个家庭内部,各家庭成员间应当和睦友爱,禁止家庭暴力的出现;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调解无效,而且请求离婚原因中包括家庭暴力因素的,应当予以离婚;3、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面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前述三种就是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