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和售楼处合伙加价违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和售楼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行业组织改革目标的要求,充分依靠企业办会,完善自身的组织构架和运作机制,增强管理能力。 从长远来看,随着政府逐步完成职能转变,行业组织体制改革的推进,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平台的建立、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应当将行业自治模式作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目标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实践,争取在条件具备时向行业自治模式过渡。 当前,新型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模式的设计,应该以行业组织为主要管理平台,在适当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的基础上,划分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职能,形成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并行配合的基本管理框架。具体而言,在新型管理模式下,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规范、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认定和取消,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审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在承担起服务、自律、代表、协调的行业组织全面职能的基础上,承担对行业成员经营行为的规范、监管职能,如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强制入会制度,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和年检,组织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考试,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教育,制定行业规范,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受理消费者投诉,建立行业信用状况纪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等,以自律为基础实现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自治管理。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