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首先,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保护和改善环境,应当重视和加强科学研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问题作为环境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环境科学的任务是研究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揭示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规律,探索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方式、方法。其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技术开发。长期以来,我国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落后,相当数量的企业采用粗放式经营,通过高耗能、高污染来实现经济的增长,既产生了大量固体废物,又浪费资源。因此必须通过技术开发实现技术进步,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从根本上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三,国家鼓励、支持推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先进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先进技术,就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先进技术普及应用到具体的生产中去。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先进技术。第四,国家鼓励、支持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我国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相对缺乏,通过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有关科学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上述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的,对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是这次修改本法时新增加的内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关键在于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公众是环境保护最根本的推动力,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商品供应充足、选择余地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公众参与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使大家真正认识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使大家真正懂得,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得经济上一时的速度和效益,绝不能为了暂时的利益去牺牲未来的健康和发展。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加以落实。提高认识水平,进一步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增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各级人民政府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是在遵守环保法律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又进一步向有关生产企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提倡或指导在生产或生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遵守。人类进人现代社会,一方面享受物质财富,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的问题之一是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不仅涉及工业企业,也关系到全家万户,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日常生产、生活做起。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发展循环经济是防治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1993年以来,我国开始推行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可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在此基础上,2002年6月我国又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部法律的重要内容就是国家制定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节约资源。在生活垃圾方面,近年来,城市垃圾处理已逐步由被动的末端治理,向源头减量开始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通过鼓励净菜进城、限制过度包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吸引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最重要的措施是告知(信息披露),如要求生产者将产品的原料成份和来源、产品消耗资源情况、回收利用方式方法等信息告知公众,通过公众对环保进行监督。告知还可以通过“绿色标志”、“循环标志”等较为简单的形式实现。为此,各地政府还采取措施普遍开展了对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电池、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改变传统的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观和生活方式已达到***识。应当承认,这方面的工作在我国只是一个起步阶段,做得还很不够,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困难。固体废物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离不开自愿遵守的健康、文明、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氛围,形成这种社会氛围特别需要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