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8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0吨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3台;
(3)端面铣切或锁口机不少于2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法律依据:
《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标准GB / T4754- -2002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钢结构制造企业属于金属制品行业大类,涵盖的中类行业有金属结构制造业(包括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建筑用金属制品业等。中国钢结构协会成员组成及行业管理属于该范畴。
第三条 中国钢结构协会是经国家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跨行业、跨学科的全国性社会经济技术团体。协会遵循国家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精神和国际惯例,为维护企业利益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规范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扩大与国外同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征求企业、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外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对中国钢结构协会成员和中国境内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开展资质等级评定。
第六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等级分为钢结构制造特级、钢结构制造-级、钢结构制造二级、钢结构制造三级,相应级别的钢结构制造企业,承担不同范围的钢结构加工制造任务。
钢结构制造特级企业:可承揽相应行业所有钢结构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重型机械设备及成套装备等。
钢结构制造一级企业:可承揽相应行业重点钢结构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