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获刑入狱,这名企业家究竟所犯何罪?
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能经历5年之久而未了,其发展经过又如此一波三折?
广东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
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会导致他在2017年7月被佛山市警察局南海分局,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间,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3月二审宣判,确认南海区警察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被判“寻衅滋事”入狱
但就在杨刚起诉南海区警察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区警察局在2019年2月12日,作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南海区警察局对杨刚这一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就是2016年12月3日,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那场打斗。
2019年5月22日,南海区警察局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刑事拘留。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审再次开庭后,南海法院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刚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当场将他收押。杨刚的辩护律师也就此案向佛山中院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杨刚案时间线
2016年12月3日,广东佛山南海区的天一公司门口,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杨刚一方,与本地梁兆康、王宏海、蒋海兵等人发生冲突纠纷。
2016年12月4日,杨刚被佛山市警察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去警察局)所辖派出所传唤,当日警方未作出进一步处罚。
2017年7月12日,南海区警察局对杨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2017年7月19日,在被行政拘留期间,杨刚提出不服南海区警察局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对此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刚败诉,随即他提起上诉。
2019年1月,两“中间人”与杨刚夫妻面谈“传话”,要求杨刚行政诉讼撤诉。
2019年2月12日,南海区警察局作出立案通知书,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就杨刚对南海区警察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杨刚胜诉,南海区警察局败诉。
2019年5月22日,南海区警察局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拘留。
2019年8月6日,南海区警察局将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移交南海区检察院。
2019年9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8月19日,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杨刚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1年11月30日,佛山中院法官口头对杨刚的辩护律师称,此案二审该院将不会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1日,杨刚的辩护律师再次当面请求佛山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