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男人性犯罪多啊

部分原因也是由立法的滞后性所决定的,当前,我国在性犯罪的立法仍停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阶段,我国刑法中有关性犯罪、尤其是强奸犯罪,仍然将主体限定于男性,而女性只能作为本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不能构成实行犯。可是在实践中,也不乏女性作为性犯罪的主导者。在这方面我国法律出现了空白,导致现实中规避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罪刑法定的思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性犯罪

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权利,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

二、性犯罪涉案罪名,主要有: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迫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猥亵儿童罪

聚众淫乱罪

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