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