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委任人可以查阅法院案卷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时(即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享有阅卷权,辩护律师阅卷无需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字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受委托的律师阅卷或会见犯罪嫌疑人,应该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当律援助公函。
根据以上规定,按正规程序走的话,未受委托的律师(与本案无关的律师),不能查阅本案的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