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询谈话是不是上诉人败诉
庭询谈话不是上诉人败诉。庭询谈话是调解,是法庭了解双方情况的一种方式。谈话当然表明二审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程序已经启动,不过不是开庭。是否需要开庭法官根据情况而定。最有可能通过谈话然后不开庭就书面审理判决了。因为书面审理也符合程序。而且通过谈话进一步确定是否开庭的必要性。庭询谈话的目的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合法的,考虑到有些二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没有必要一律开庭审理,为简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 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 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 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 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