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了能直接走法律程序吗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拖欠或 克扣工资 的,包括 辞职 后扣押 工资 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 填表投诉。 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 证据 ,去 申请劳动仲裁 ,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 身份证 2、 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 劳动关系 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听取举报、投诉人的陈述; 2、确定受理范围; 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门、单位; 4、举报、投诉人填写《投诉书》或《举报书》; 5、审查其提供的与举报、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6、留存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7、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案件的初步调查; 8、案情简单且被举报、投诉单位积极配合处理的案件,举报、投诉中心办理结案; 9、对其他符合 立案 条件的,移交相关处室处理。 10、告知举报、投诉人查处结果。 法律依据:020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法律客观:

020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