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内贸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内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参与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属、省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合作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材料化工、轻纺、机电和民爆器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负责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应急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信息产业工作。负责电子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职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九)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指导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规范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地区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区政府驻泉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工业及内贸企业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国际化经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能源市场,参与能源价格调整;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建设项目行业审查、生产运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按规定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和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工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重点工程、企业、园区建设以及节能和循环经济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制定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政策举措;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

(八)物流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物流业的调研、统计分析工作,对物流发展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物流业培育和市场拓展,完善物流产业结构,健全物流市场机制,提高物流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协调、整合公***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引进、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配合做好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经营业态的转变与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市场营销改革,推动流通方式创新;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实物租赁与融资租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原油、成品油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规划、审核、监督管理和承担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企业直销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家政服务工作。

(九)商贸管理科

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推进流通标准化,健全公平竞争规则,加强市场监管,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负责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有关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建设;负责会展业管理;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负责进口商品市场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通领域科技和节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