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人身自由权包含内容如下: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人身自由权的特点如下: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