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反垄断的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反垄断的法律基础是自由、效率和公***利益的平衡。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保护公***利益的功能。提高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是保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手段。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它是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在公司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时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19世纪末,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已经成为各国监管的对象。所有国家都通过严格的立法来规范反垄断。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也积极承担了反垄断的责任。
一、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反垄断调查。如果属实,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会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罚款。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范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政府在国内外对反垄断也有不同的态度。对内提倡竞争的概念,很少对其利弊进行实证分析;对外,我们根据国家利益调整平衡竞争和垄断的规模。 对垄断的判断有两个视角:全球和局部。比如,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在中国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在国际市场占比不足5%;美国占全球份额的20%以上,但在一个地方市场上并没有实现绝对控制。从整体来看,中国电信还远未实现垄断,其规模需要持续增长才能与国际巨头竞争;从本土来看,中国电信明显处于垄断地位,需要分离。发达国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局部,忽视全局;中国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兼并大型国有企业组建航母,这是全局的视角。